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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 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使用的有关通知
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不见面审批(服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减少企业和人员负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自2017年9月28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的同时,试发电子证书,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资质核准予以认可。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0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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