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园林)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4〕666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省原开展的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工作过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原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满时,将通过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方式换发新证。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相关培训教材的组织和配发工作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承担。
2.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组织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参加对象
参加复检换证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09年及以前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具体《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
2.在建设单位工作且2年内未脱离本岗位。质量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3.参加由各地按照统一教材大纲和规定课时要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核成绩合格。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组织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复检换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愿选择拟参加复检换证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
2.报名时间。持证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8日;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 1月23日。
(二)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信息采集
自2014年起,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持证人员身份信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做好持证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也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四、继续教育
1.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均应参加每岗位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地推荐的培训机构承担。各地应按照师资、课程、学时等要求监督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实施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3.各培训机构应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效果。
五、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本次继续教育考核采取全省统一考核,分岗位进行的方式。各岗位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
日期 | 时间 | 岗位 |
3月14日 | 9:00~11:00 | 土建施工员 |
13:00~15:00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15:30~17:30 | 试验员 |
3月15日 | 9:00~11:00 | 资料员 |
13:00~15:00 | 机械员 |
3月21日 | 9:00~11:00 | 土建质量员 |
13:00~15:00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15:30~17:30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3月22日 | 9:00~11:00 | 材料员 |
13:00~15:00 | 城建档案管理员 |
3.考点申报。各地确定继续教育考核地点后,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4.考务组织。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考核组织工作。考试期间,我厅将根据情况派出巡考人员监督各地考核实施情况。
六、证书管理
1.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经统一考核合格后,对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对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换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我省新颁发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持证人员应按要求在有效期满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质量员岗位须在其证书上加盖个人专用印章),其证书方可继续使用。证书有效期满当年或次年均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
3.自2015年起,持有我省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当年或次年均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
4.各地凭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名单至厅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证书验印手续,并于60日内将全部换证人员原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量员)缴回厅便民服务大厅核销;考核合格人员凭原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量员)至考核地换取新证。
七、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备案,培训费收取标准为:230元/人。
各地收取的培训费用按25元/人标准,上缴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用于系统维护、试卷印制、证书印制等相关开支。
八、其它
1.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2.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在检查持证情况时,应把证书是否有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为做好培训教材的组织发放工作,请各地于审核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培训教材的订购数量和发放地址报省建设教育协会。
4.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有关事宜请与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教材订购事宜请与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联系。
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联系人:金 强 蒋晓曦 025-51868680
省建设教育协会
联系人:王 飞 李亚楠 025-83750572